乌鸦民俗的三大源流(2 / 2)
《隋书.五行志上》:“京房《易飞候》‘鸡鸣不鼓翅,国有大害。……鸡昏而鸣,百姓有事。人定鸣,系战。夜半鸣,流血漫漫。鼠无故群居不穴,众聚者,其君死……狐入君室,君不居。……野兽入邑……君亡。……野鸟入君室,其邑虚,君亡之他方……鸟鸣门阙,如人音,邑且亡……非常之鸟,来宿于邑中,邑有兵。’”
这些凶兆分成几种情况。甲种,鸡鸣时间不正常。这是鸡的生物钟因故受了干扰。以前见过报导,有人做过实验,在保证母鸡的营养条件下,白天中人为设置一段有如黑夜的环境’再恢复白天,有时确实可以各下一个蛋。这种异常情况让巫师们知道,可想更会有各种比附人事的征兆。乙种,鸡鸣时不拍翅膀,这是多见的情况,京房作为异常,是滥竽充数。丙种,老鼠聚在洞外不进洞,这有多种原因。如人投毒,有鼠被毒死洞中。或者洞中积水,蛇进入。或者将有大雨,房屋将塌,或者是地震前兆,但灾害将是大面积的,不会只限一人,更不会只是国王。丁种,野鸟进屋,野兽进城,这有偶然性或集中性的不同。集中性是在主人迁走,城中有传染病或战乱,许多人迁走,变为荒凉之境。没有这些条件,不会如此。可见京房是倒果为因,宣传迷信。
总之,这些乌鸦、鸟兽的所谓凶兆,都是把从鸟的活动判断敌情这一合理思考,抽去了条件,扩大化、片面化、绝对化,因而成为迷信。另外,喜鹊报喜、猫头鹰报忧的偶合性,也使得这些迷信说法有了市场。
四
从乌鸦既报喜又报凶的矛盾,本可以把它们各个击破,但古代很少有人作这种学术研究来破除迷信。于是两种说法得以偏安,只是有时显出时代或地域性的差别。
喜鹊报喜有偶合性即实证检验的对比,这妨碍了巫师为此编造更细致、具体的操作性。乌鸦则相反,他们凭空编造了一套一套的判断细则。
古代有托名东方朔所著的《阴阳局鸦经》一书,专讲用乌鸦占卜,已不存。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乌鹊占》言此书“大略言凡占鸟之鸣,先数其声,然后定其方位。假如甲日一声,即是甲声,第二声为乙声。以十于数之,乃辨其急缓,以定吉凶。”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六》:“乌鸣地上无好音。人临行,乌鸣而前行,多喜。此旧占所不载。”
敦煌藏经洞出世伯一〇四五号藏文写卷,是唐代吐蕃族用乌鸦占卜的吉凶事项及办法。序言中说:“乌鸦系人的怙主,传递仙人神旨。藏北系牦牛之乡,于该地之中央,它传递神旨,翱翔飞忙。八面上方共九方,喔咚婉鸣三声,速将多玛供上。乌鸦若全部吃光,即为神仙将供品用享。乌鸦所鸣叫均是前兆。……咙咙(按,此及以下叠音词都是鸦的鸣声)表吉祥,嗒嗒表无恙,哩哩表事急,唓唓表财旺,依乌依乌危难降。”
藏族实行天葬,死尸让鸟吃完表示灵魂升天。乌鸦是吃尸肉者之一,藏族人对它更多了一层敬祀的习俗。所供饲的“多玛”,是面粉、牛奶、酒、糖、酥油等制作的祭品。那里的乌鸦真有福气。
文卷中对吉凶事项是以表格方式叙列的。以鸣的时间为经,以鸦飞方向为纬,综合占断所主吉凶事项。时间有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映、哺食、日人、黄昏,共十段。即把唐代的十二时制中的“夜半”、“人定”两段略去,因为人和鸦都入梦乡,鸦不飞,人无见。鸦飞的方向有常说的四面八方,再加方向不易确定的泛说“天空”一种。
所主事项,如鸡鸣时鸦东飞主“大德来临”,即《周易》的“利见大人”。此时如鸦向西北飞,主大雨或大雪,不能出门。事项可分三类。吉祥是一类,约26项,其中有“有人领女人来”,“来白晳女人”。可见迎合俗人的心理。中性的一类如风雨、某方向有来人、来文牍,有13项。凶事有为女人斗殴,来催债、死人等,共43项,占大多数。这是巫师有意吓人,以求每事找他们问占,多得收入。
文书中还叙明,鸦在什么时候向什么方向飞时,占问者施多玛应附带的供养物,有牛奶、芥子、净水、肉、花朵、点安息香、大米等。
《周易》、《易林》中的占断词,一般比较笼统,很少说明主什么事情。这一鸦占术的每一项都具体到衣食住行、求官、娶妻、得财、打官司等,也就是具体化、绝对化。这虽投合占问者的心理,但更容易看出占断的欺骟性。但那时很少有人作揭露,所以他们不怕,迷信便畅行无
阻。后世的占卜书都是这类占断语。
古代四川巴陵一带,仅从鸦的飞行方向来占卜。《潜居录》介绍说:巴陵乌鸦不怕人,每年除夕时,妇女捉一只,喂饱,元旦早晨,把五色线系在鸦颈上,放它飞行。占卜的口诀是:“鸦子东,兴女红。鸦子西,喜事临。鸦子南,利桑蚕。鸦子北,织作息。”四项全都是妇女的事,又是公开占卜,没有巫者参与,显然带有一种游戏性质。它是从女儿七夕乞巧演化来的,只是把民俗的载体从喜鹊换成乌鸦,这与鸦是吉鸟的古俗相承。
明代周履靖《占验录》说:“乌鸦早鸣,主火光之灾。中时(鸣),有小喜。暮(鸣),官非。一云,鸦鸣大概主喜少,忧多。”所谓“火光之灾”,却是对周文王时火团变为乌鸦作反向变说,故作玄妙神异。可见全是巫师依附某一因子而信口开河。在迷信的领域内,也有百家争鸣、标新立异,创新观点,吸引迷信者追随。因为在这些的后面都联系着巫师的名和利。
宋代薛季宣《浪语集.卷一.信乌赋》:“南人喜鹊而恶乌,北人喜乌而恶鹊。”洪迈《容斋续笔》卷三:“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南人反是。”这种矛盾说法是民俗的地域性差异,并没有什么事理性实质原因。1995年出版的颜森编纂《黎川方言词典》“喜鹊”条仍言:“黎川民间视喜鹊为不吉祥物。”但是“老鸦”条未言民俗所主。黎川县在江西省东部。黎川话“喜”与“啼”同音听调。啼就是哭,由此谐音关系而说喜鹊为不吉祥物。
韩愈诗:“鹊噪未为吉,鸦鸣岂是凶?”倒是平实的看法。认可民俗,但又不迷信,是合宜的一分为二的认识方法。
五
现在来说民俗以为乌鸦是孝鸟。汉代已有这个说法。《说文》“乌:孝鸟也。”所谓孝,是说当老乌鸦不能捕食时,儿女们会给父母喂食,以报答父母哺食幼鸟之恩,晋代成公绥《乌赋序》:“夫乌之为瑞久矣。以其反哺识养,故为吉鸟。是以周书神其流变,诗人寻其所集。国有道则见,国无道则隐。斯凤凰之德何以加焉。”
所谓“周书神其流变”,指周武王时火团变为赤鸟,停在屋上。所谓“诗人寻其所集”,指《诗经》说的乌鸦落在富人屋上。成公绥解释这两件事的原因在于乌鸦是孝鸟,因而是吉鸟,这完全是颠倒历史,乱说民俗。说是吉鸟,在于日中三足乌神话而来的阳乌之名。此事在前,孝鸟之说汉代才有,后有的事怎会成为前事的原因。所言“国有道则见”,仍是周武王事,而国无道乌鸦则隐,便是无据的说虚弄玄。为了以乌鸦为题写这首颂诗,竟说民俗对乌鸦的喜爱,连凤凰都比不上,完全不顾事实。
其实,一切鸟兽长大有了自活能力后,都是离开父母,并无反哺之事。南朝梁代刘孝威《乌生八九子》一开头说:“城上乌,一年生九雏。枝轻巢本狭,风多叶早枯。氄毛不自暖,张翼强相呼。”详写幼乌受父母护养的情况。后文又说:“羽成翮备各西东,丁年赋命有穷通。”即幼乌成长后各奔前程,谁不顾谁,谁也不知谁,并未写反哺一层,是合乎实际的。
据四川大学中文系张永言教授研究:乌鸦因羽毛黑,最早本叫“兹乌”。“兹”是黑色义,由两个“玄”字合成,“玄”便是黑色。《左传.哀公八年》:“何故使吾水兹?”为何使我们河水变黑?后来“兹”的黑色之义渐渐不用,人们不知道了。儒家学说要宣传子女孝敬父母的伦理道德,便把口语中的“兹乌”写“慈乌”,而把“慈”解释成“孝”义,于是产生了所谓“反哺”的说法,投合了古人重孝的心理,便很快流行推广开了。
《本草纲目.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只反哺60天,而且只反哺母鸟,这应是一种修改的说法。又说乌有四种,“小而纯黑,小嘴,反哺者,慈乌也;似慈乌而大嘴,腹下白,不反哺者,鸦乌也。”另两种是燕乌、山乌、未言是否反哺。说仅一种乌鸦反哺,也是修改掩饰说法,又是为了增加神异性。人们看不到乌哺的实际,便修改为不是所有乌鸦都反哺,又只反哺母鸟60日,所以不易看到。
乌鸦无反哺之实,人们可有如此之说,可以看成是一种想像,借以表达孝亲的感情。“乌鸟私情”“乌鸟思亲”一类的词语,常被便用,使文章传情增色。晋代傅咸《申怀赋》:“尽乌鸟之至情,竭欢敬于膝下。”晋李密《陈情表》:“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明张刘正《谢准假归葬疏》:“顾臣昔者急切求归,只欲遂乌鸟思亲之念。”
我国已进入人口学所言的老龄社会,国家在宏观方面为老人欢度晚年提供着越来越多的条件,在社会细胞的家庭中,儿女更应继承发扬敬老养老的民族传统,关怀赡养父母,怀恩报德。为“慈乌”正名是学术的求真务实,反哺民俗孝德的艺术表达,两可存美。
(原载《寻根》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