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古汉语中历史悠久的词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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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先生《汉语史稿(中)》说:“‘家’字也有词尾性质。中国古代早有‘法家’、‘名家’之类。但那和今天的‘艺术家’、‘建筑家’之类到底有些不同。‘法家’、‘名家’的‘家’是学派的意思,我们不能说‘一个法家’、‘一个名家’,可是我们现在可以说‘一个艺术家’或‘一个建筑家’。不过‘艺术家’等的‘家’也是从‘法家’等的‘家’发展起来的。”
王力先生对词头词尾的考察,一般是按上古、中古、近代、现代作分期讨论的,时代线索一般十分清楚。王先生分期的上古是专指“公元3世纪以前(‘五胡乱华’以前)",但有时候行文中的“古代”一词也只指先秦时期。王先生关于“家”字的叙述,文句苟简了,但从各方面考虑,此节文字似仅指先秦时期而言。因为他是从先秦“法家”和“名家”词说起,而且诚如先生所说,先秦没有同于后世词尾的“家”。所以先生认为先秦时“名家”等词中的“家”仅具词尾性质,即由家庭义虚化偏转为指学术流派,这个论述无疑是对的。但王先生对先秦以后“家”附缀构词的情况未加考察。
本文拟对先秦之后词尾“家”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探索,以研究词尾“家”的产生和发展,认识其古今继承演变关系。
第一,从汉代起就产生了不少的由后缀“家”构成的词,其构词和表义已不同于“法家”“名家”之类,而完全相同于现代的“艺术家建筑家”之类,即其中的“家”已不是学派义,而是指称学业技术有专长的人。例如“律家”(精通音律的人)《后汉书.律历志》:“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彤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句言从此后精通音律的人无一个能把音律定准确。
“数家”(擅长术数的人)。《汉书.东方朔传》:“上尝使诸数家射覆。”射覆,指猜被覆盖着的东西。颜师古注。“数家,术数之家也。”和皇帝接近,一块玩乐的“数家”,必不是一般的从事术数的人,而是精通术数的人。
“术家”(擅长天文历算的学者)。《后汉书.律历志》:“截管为律,吹以考声……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晋书.天文志》:“三光之行,不必有常术,术家以算求之,各有同异。”
“术数家”(数家和术家的合称)。《汉书.王莽传下》:“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莽数召问太史令宗宣,诸术数家皆缪对。”
“兵家”。《汉书.扬雄传》:“兵家之胜,贵在未战。”《后汉书.臧洪传》:“忿悒之师,兵家所“权家”。曹植《又赠丁仪、王粲》:“权家虽爱胜,全国为令名。”权家义近于战略家。
褚少孙为《史记.日者列传》所补的一段文字中,有八个这种带后缀“家”的词。“臣为郎时,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言曰:‘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它们都是指人的,所以“家”绝不是流派义。汉武帝召集的这些人必然不是无名之辈,都是各学科的名流。其中“占家”一词是总称,其余七词是按细类分称。
这些词同“建筑家”“艺术家”等一样,也是以后缀“家”结合学科名词,表示分学科的名人学者,所不同者无非是“数家”之类的学科以后逐渐分化消失,“术家”之类以后分转为天文学家、历法学家,因而这些词也就淘汰了,但作为语言现象却正是应当肯定的。汉代以后,又陆续形成一些分学科指称名人的词,并且多数延续使用到现代,举例如下。
“本草家”“神农家”(意为药物学家)。敦煌残卷本(南朝齐)陶弘景《本草经集注》:“春秋以前及和、缓之书蔑闻,道经略载扁鹊数法,其用药犹是本草家意。……张仲景一部,最为众方之祖宗,又悉依《本草》……至于刳肠剖臆,刮骨续筋之法,乃别术所得,非神农家事。”前例言所传扁鹊的处方符合传统的本草药物学家的理论。后例言外科手术的阐介不是药物学家著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