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玉妃带头行 内廷纷捐赠(2 / 2)
“是嘛,皇上再不爱见俺姊妹,不会连吾等宁愿出力出钱也不许吧?”李妃亦相帮张妃说话道。“你们有无正经事?”崇祯当即训斥道。“没事都给朕出去。还说什么要替朕分忧出力?不给朕添堵都不错了。”
“你俩咋这样说话哩?”田皇后当即训斥二人道。“哼,真愚蠢!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就这老说皇上不爱见尔等,你们都能办成啥事?明看极好一件事,却让你们几句话给办走味了。皇上,玉妃妹妹,原谅她们都是刀子咀豆腐心不会说话。吾等今儿的确是想为皇上分忧出力来了。”
“是呀,还是张妃李妃妹妹,听说在皇贵妹妹带动下,毓庆宫的人都一齐捐首饰钱款交内务府。”沈贵妃亦相帮解释道。“原是为给辽边前线还饷筹钱,为朝廷和皇上排忧解难哩。既这样,皇上皇后时常教导吾等,作为大明后宫妃嫔,亦应有颗爱国爱民之心。吾等亦愿为支援辽边前线了尽绵薄之力。小兴子,你给代收一下,这是皇后娘娘坤宁宫,和俺同张李二娘娘宫里所捐首饰钱款名单。”边说边将一清单交小兴子手中。
次日上午,太极殿内,早朝时间。当在轮值太监小兴子主持下,一应礼仪进行完毕;司礼监总管、秉笔太监安晓元,在御座上的崇祯帝,凌厉目光注视下,首先宣读第一道谕旨道: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皆因叛贼卷银,辽军欠饷严重,兵变将再发生,影响辽边安宁;朝廷急需筹银,解决燃眉之急,乃因魏党祸害,招致国库空虚,号召臣民人等,都能为国分忧,各尽自己所能,捐款支援前线,朕将代表朝廷,对此深表谢意。钦此。大明崇祯二年春月某日”
在圣旨刚宣读完,短短几分钟消化时间内,崇祯在御座上半侧着身子,双目微阖,似已睡着;但他的两耳反分外灵敏集中。他在侧耳倾听着文武百官们,对此道别出心裁圣旨的评议和反应。而脑海中却仍活跃着,昨晚同爱妃如玉对话和争论的情景------
“自有皇帝执政之后;起码本朝开国以来。朕只听说有皇帝颁旨,向百姓摊派兵丁劳役,催缴赋税粮款的惯例,却从未听说过,皇帝颁布同臣民共商朝政圣旨,说服动员其根据自身能力,自愿捐钱捐物的事实。”崇祯据理辩白道。“凭朕的印象和理解:何为‘天子’?啥是‘臣民’?本是上苍早造就的君臣主仆隶属关系。皇帝的想法和意志,通过圣旨颁布下去,身为属下臣民,只有无条件绝对服从,落实照办的责任,却从没同君王协商建议的机会,更无讨价还价的权利。所谓‘君命难违’和‘唯君命是听’,讲的便是这个道理。就比如您建议让朕颁布,‘为给辽军欠饷筹银,同臣民协商,让其在提高认识基础上,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自觉自愿捐钱捐物’的诏书吧,这不仅违了本朝规矩;更公开打破了数千年来历朝历代约定俗成的先例。若当真如此行事的话,不等于让朕自己放弃皇帝特权了吗?臣民定会说:既然你崇祯皇帝颁旨同吾等协商,若吾等对此持有异议,恕难执行。那你拿吾等什么办法哩?再说哩,若就此开了先例,嗣后哪方有难俱向朝廷伸手;或朝廷安排啥事,同谁的利益冲突,都要同朕讨价还价又怎么办?”
“皇上此言差矣!在臣妾印象中,您崇祯帝本是位有志有道明君,思想开放皇帝,怎能将自己混同于历朝历代,那些平凡甚或昏慵的统治者呢?”听对方一番为己自辩的话,玉贵妃既吃惊意外,又深为激动道。“要知道,现实中先有昏慵的皇帝,后才有大理不通的臣民。数千年来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皇帝君王,为啥尽都称孤道寡,自言高处不胜寒呢?那是他们人为地将自己,置于天下臣民的对立面;而臣民亦会将其视为宿敌;即便勉强服从,亦属阳逢阴违口是心非。如此人为对立的君王臣民关系,和平正常年景尚会困难重重,倘遇灾荒或战争,本有敌意的臣民,极可能乘机揭杆而起反叛朝廷,危及江山社稷根本。”
“若如此说来,为在臣民中,继续留下对朕的‘有道有志明君’印象;亦让吾大明臣民,继续扮演好能载舟的良民角色。”崇祯终于下决心道。“爱妃所献高招尚可一试?”
几位朝臣对新颁谕旨的不同反应,随将崇祯拉回到现实之中------
“俺那令人钦敬仰止,至高无上的皇上啊!这是哪位年轻无知阁臣的主意?咋能教唆您颁这样的谕旨呢?”这是位学究式阁臣、崇祯尚龙潜海底,在国子监读书时的老师,翰林院华侍讲,首先跪下叩头劝告道。“圣人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自阶级产生数千年来,早已形成习惯定势。皇帝为天下至尊,是臣民的再生父母;皇上的话是金口玉言,臣民行动指南;国君的旨意是金科玉律,朝野遵循的大政方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财富均为君有。皇上要哪省哪县出资支援前线,尽可派人去催粮派款。怎可在圣旨中协调相商?像皇父反要向子民百姓乞求。岂不是非混淆本末倒置了吗?”
“是呀皇上,听罢这道谕旨,臣等吃惊不小。”又两位前朝留任阁臣,老甲老乙齐跪下祈求道。“臣等知道,皇上是有道有志明君,为促大明中兴,要改革前朝遗留下的,阻碍中兴大业陋制弊端。但无论如何改,却不能动摇皇上权威至尊,臣民温驯从属,数千年执行下来的金制铁律。为了朝廷利益,君王要谁死,他就不敢不死,何况为巩固边防征收他们点钱粮?朝廷需要尽管派人征讨,何必颁旨同其协商,向其祈求?望吾皇即时修改诏书,将‘协商’改作‘命令’。”
第1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