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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一章 又换工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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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经历呢,到这儿基本上算是写完了,不过,这段经历有两个诱因,也就是这两个诱因,导致几年后,我失去了我最要好的朋友——强顺。∮頂∮点∮小∮说,x.

这两个诱因呢,第一个,我把我从陈辉那里偷学来的“换钱术”教给了强顺。第二个,请看下文。

当时,我们给老头儿他们家里处理完大货车以后,老头儿给我们拿出一沓钱,全是一百,看着估计能有一两千,我死活不要。

老头儿大儿子见我不要,把身上的手机鼓捣一下,卡抽了出来,空手机塞给了我。

他大儿子说,既然你不要钱,把我这手机给你吧,刚买的还没用多长时间,你看你给别人打个电话还得借别人的手机(就现在,我还是用别人的手机打电话,前两天“眼眼”来黄花洞,我还用她的手机给我朋友打电话呢),老头儿大儿子说,没手机多不方便,你拿回去到营业厅买个手机卡,将来给谁打电话都方便,别人找你办事更方便。

我赶忙摇头,把手机又还给了老头儿大儿子,他大儿子又要塞给我,两个人推让起来,就在这时候,强顺说了句,给我吧,他不要我要,强顺伸手把手机接了过去。

现在想想当时那一幕,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儿,为啥我就没拦着他呢?为啥呢?因为打心眼儿里来说,我也想要,那手机是新款的,还是个翻盖儿的,特别漂亮。

不过强顺这一接过去,好像就注定了他的命运,这就是第二个诱因。

有时候,因为一己私欲,你会付出很惨痛的代价。

第二天早上,强顺过来找我,说要到厂子里上班,王思河已经接回家里了,婶子也能二十四小时照顾他,强顺也就有时间干活儿了。

白班下班以后,强顺非要叫我带着他到区上市场买个手机卡,随后买了个卡,又选了个号,那号码到底是个啥来着,忘了,其实我也不想想起来,反正那号儿,一直用到我把这翻盖手机流着泪摔碎为止。

这一转眼,时间就来到了2007年,这一年,我都二十八了,眼看着,就要到而立之年,不过我还啥都不啥呢,就我当时那状况,完全可以用穷困潦倒来形容。

好像是在这年春天的时候,我跟强顺又离开了水泥厂,这一次,又到了哪儿呢?我现在的记忆力越来越差了,2007年的时候,我到底是在哪儿呢?

我记得,跟强顺买过手机以后,没几个月,也就是过完2007年的春节,强顺跟我说,厂子里的工资都快给孩子买不起奶粉了,手机也快饿死了,咱再去外面找个活儿干吧,当时他跟小庆开的那网吧也关门了,电脑都卖了,后来他们还送了我一台,也就打那时候起,我们家里就多了一台破电脑。2014年7月份刚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用的还是这台破电脑,17寸显示屏,1.1的cpu,512的内存,32位的显卡,三家共用一条网线,也就是一个路由器接三家,就我现在这时候,还是三家共用一条线,每年的网费三家人平摊,想想,像是昨天的事儿,算算,这都多少年了。

言归正传。强顺说完上面那些话以后,我当时……我当时说了句啥来着?反正就是同意跟他离开厂子找活儿干,对了,想起来了,我们这次,不对,好像发生过两件事,我弄不清楚到底是哪一件在前面、哪一件在后面了,大概的都还记得,要不这样儿,我先写一件,要是时间上出现了啥错误,只能请各位多体谅一下,毕竟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吃力。

我就记得,两件事发生的时候,天都很冷,还穿着厚衣裳,但是好像还都不是冬天发生的,不管那么多了,咱就先写一个,可能是春天发生的吧,我真弄不清楚了。

当时强顺跟我一商量,我们俩又离开了水泥厂,四下找活干,不过,愣是没找着合适的。这时候呢,我老婆在离家二十几里外的一家纺织厂上班,因为路远,上夜班的话,还得在厂子里住宿舍,那时候我一回到家里有时候就我一个人,冷冷清清的。

老婆见我们俩找好几天不着工作,就跟我说:“不行我跟我二嫂说说,你们俩也去纺织厂干吧,到那里‘装纱’,一天三十多,一个月能挣一千多块。”

当时我们在水泥厂,也就是五六百块钱,一千多块,我听了就心动了,给强顺打了个电话,强顺听了也十分乐意。

那时我老婆的二嫂在纺织厂混的不错,算是他们厂子里的一个小领导,就现在,我们这二嫂还在那里上着班。

几天后,我跟强顺两个进了那家纺织厂,不过,等我们进去以后就笑了,一千多块,真他娘的不是好挣的,而且,那活儿适合女人干,像我们这种搬砖和灰的大老爷们干起来,怎么干怎么别扭。

这活儿是啥呢,也就是那种纺好的线,细线,一圈圈在一个那什么上面绕成一个锥形,厚厚的全是线,一头大一头小,大头儿直径大概三十公分,小头儿直径大概十五公分,就这东西,先过称,一次称九个,称好以后,每一个都用透明塑料袋一装,口儿一系,然后用个大编织袋,把这九个系好的,三个一排三个一排,塞进编织袋里,然后再用那种特制的大针,咔呲咔呲把编织袋口儿缝上,再把编织袋外面用两道绳勒上,最后入库,这就算完成了。这个也就是“装纱”,当时的工资是按照计件算的,装的多得的多。

我跟强顺过去以后,先开始由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带了我们那么几天,估计这妇女嫌我们俩粗手笨脚太慢,影响她的工资,带了我们几天就不带了,后来,又来了一个女的,比我小两岁,比强顺小一岁,打扮的花枝招展,到底长啥样儿我基本上都忘了,就记得她嘴唇抹的特别红,就像刚刚流行口红的时候,老人们说那些抹口红的女孩,嘴唇红的跟吃了死孩子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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