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胜诉(2 / 2)
律师赵波将这些材料全部收集起来,做为新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尽管这些材料只是辅助材料,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但是在间接影响法官的判断上还是很有用处。
赵波接手相关工作以后,侯沧海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了“沧兰体白金”的广告之上。按照桦总建议,沧兰保健液将更名为沧兰体白金,相关手续交由王清辉具体办理。
经过前期实践,又与桦总交流以后,侯沧海对广告的认识发生了质变。
侯沧海重新对广告业进行了认识:如果是研发驱动型的游戏等,重点在研发,一把手注意力必然在此,而不用放在广告上;如果公司是营销驱动型,广告就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一把手来抓。
当桦总来到江州面条厂以后,两人再次彻夜长谈。
通过充分交流和沟通,侯沧海明确了整个战略品牌意味着“所有的事都是一件事”,从企业战略到产品开发、品牌形象、包装设计、广告创意等等,都是同一件事情,应该在一个团队、一个系统里,一次成型。
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了沧兰集团几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
第一,提出了“提高免疫力,战胜亚健康”战略,这是沧兰产品主要方向;
第二,创意设计了沧兰卡通代言人形象;
第三,规划了提高免疫力的产品结构并提出新产品的开发创意;
第四,确定了产品以天蓝色为主色调;
第五,制定创意电视广告的主体内容,策划了“沧兰姐姐讲堂”,并准备将之发展成为一个品牌体验平台。
针对第二条,桦总和侯沧海意见并不一致。侯沧海最初还想请明星代言,认为请明星影响力更大,更容易推广产品。
桦总针对这个想法,解释道:“很多企业找明星代言,看起来销售不错,但是这是广告的作用,并非明星的作用。很多广告把明星去掉,只要持续播放,效果依然一样。我们具体分析,如果自己不喜欢的明星出来,必然连带着不喜欢这个广告。如果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出来,观众只顾着欣赏明星,谁还管广告。而且使用真人做广告容易涉嫌违规,真人做了坏事,还要连累广告。”
桦总在江州面条厂住两天才返回广州,半个月以后,“沧兰姐姐讲堂”的广告便已经完成。4月2日,广告在央视播出。
4月7日,二审开庭,岭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如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1 款( 二) 项之规定, 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高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常民初字第39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赵栋梁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153201元, 由赵栋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时, 岭西省高院复议决定, 山南沧海有限责任公司经合法审批生产、销售沧口保健液,没有非法获利,
且由人民法院行使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权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故原民事制裁决定是错误的,
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
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6 3 条2款之规定,
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讼, 决定如下: 撤销岭西省高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常民初字第39 号民事制裁决定。
拿到判决书以后,一直坐镇高州的梁毅然打电话向侯沧海通报情况。
侯沧海接到电话时,哦了一声,道:“梁子辛苦,回家喝庆功酒。”梁毅然一直在电话里狂笑,道:“总算赢了,这几个月在高州难熬。”侯沧海道:“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市场竞争之残酷,以后不知还会遇到多少难事。一起努力吧。”
此时梁毅然已经留起极为粗犷的络腮胡子,遮住了脸上伤口。放下电话后,他对赵波道:“赵律师这次立了大功,什么时候和杨四火结婚,我到时一定大醉一场。”
绰号杨四火的杨律师肚子微微挺起,道:“赵波,你再不办酒,天怒人怨。”
打赢了有全国影响力的官司,赵波和妻子的雀湖律师事务所已经有了拿得出手的案例,赵波哈哈大笑,道:“尊夫人命,回家就办结婚酒。”
站在身边的李南松抿嘴而笑。她挽着大胡子,满脸幸福,道:“我辞职了,跟着你去江州。”
(第三百五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