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 大汉的不平等条约(2 / 2)
如果不是做出滔天的功勋,土著白人也就能升到游击将军这个职位。
游击将军往上则是参将、副将、总兵!
总兵就是大汉军团的最高统帅。
不过新整编的大汉军团没有总兵,而是由肖云阳兼任。
在大汉军团中,除了伍长外,每一个军官都有副职,最低的什长的副职就是另一个伍长。
基层军官的副职往往是下级军官中挑选一位,到了百夫长这一级别,就会单独设立副职。
副职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第一,战时及时顶替阵亡的主官。
第二,给没有战斗经验的汉人军官一个磨练的机会,并且增加官职晋升的级别次数。
大汉帝国建立后,暂时停止了对外扩张,忙着召集汉民进行官员考核,任命地方官分配田产。
重组大汉军团,遣散多余的兵卒到地方转换为军户。
不足的军户数量则从当地招募,有过战斗经验的雇佣兵优先。
大汉帝国为此还颁布了一条法律,境内不允许雇佣兵存在,雇佣兵想要佩戴武器,必须加入到大汉军队中,成为一个光荣的白人军户……
雇佣兵不会种地怎么办?
这个容易,你可以充当任务繁重的治安队,这样就会多一笔收入,养一户给自己种地的农奴是不成问题的。
大汉帝国是禁止武器的!
标枪弓箭这种投射类武器严令禁止,佩剑佩刀等近战武器则进行有限禁止。
毕竟地方一些富户家庭需要看家护卫,没有武器怎么可以?
不过想要佩戴武器,都必须有相关职业需要,并且在当地官衙登记造册!
来自上一世的肖云阳深知武器是动乱根源,所以对待民间持械监控的十分严格。
如果不是技术条件和朝廷辐射力不够强,肖云阳甚至想要全民禁用武器,只允许汉人佩戴武器装备。
在大汉帝国内部整顿,浴火重生的时候,保加利亚国王送来了臣服文书,正式成为大汉帝国的属国。
在新修订的大汉律法中,大汉帝国不会对属国进行内政干涉,但属国有义务对大汉帝国的战争进行支持。
物资支持也好,直接派遣军队也罢。
大汉帝国则有义务保护属国不被灭亡。
乍一看类似于军事同盟国,只不过同盟中有主有次。
但实际上根本不公平。
因为大汉帝国要求属国支持战争,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的,反观大汉帝国保护属国,成功后属国需要支付大量的‘保护费用’。
什么战后抚恤,开拨费用,器材消耗,粮食供应等等,属国全都要买单!
因此,这种藩属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