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2 / 2)
两旁衙役发一声喊,将王四之妻先用鞭子打了数十,又抽了数十个嘴巴,王四之妻仍咬紧了牙关不肯招承。
审讯到最后,县令不得已让衙役们又用烧红的烙铁去烫她的背部,妇人先后昏死几次,实在忍受不住,只好承认自己与朱明有奸,合谋杀害了亲夫。
得到了证词,县令大喜,令人录了供,即刻令将朱明带上堂,喝道:“你这大胆的狂徒,这□□已然招了,看你还如何狡辩!”
接着,县令又命王四之妻将方才的口供说了一遍。
朱明看看遍体鳞伤的妇人,仰天长叹道:“罢了罢了,这妇人无辜被屈,皆我之过也。妇人细皮嫩肉,怎禁得住如此惨酷之刑所谓招承,皆是受刑不过,屈打成招。若以其口供而使她引颈就戮,且死之后还要加以□□之恶名,即令天地鬼神不知不闻,我心里又如何没有侧隐之情呢我老实招供吧,是我为娶这妇人而杀死了王四,此事前前后后皆我一人为之,妇人实不知情。大敢作敢当,不连累无辜。望大放此妇人回去,小人服罪便了。”
于是县令又道:“你既己招承杀人,还要交出证据。”
当时官府结案,不光要有人犯证词,还要有物证。所以县令要朱明交出物证,人证两全,方能结案。
朱明寻思了好一会儿,答道:“有杀人时的血衣为证,现藏家中。”
县令即刻令衙役前往朱明家中搜寻。不料寻了半日,不见踪影。衙役回报,县令大怒,认为朱明不老实,有意戏弄官府,于是令左右重加鞭挞,直打得朱明死去活来。
直到最后,朱明只得道:“我想差人们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有意藏匿,不肯交出来。我母亲此举虽是妇人无知,但母子天性,她一定知道交出血衣即致我于死地。如今也只有我和差人们同中,我亲自劝她将血衣交出。”
县令觉得朱明说得有道理,即派人带着朱明回到家,朱明对母亲说:“孩儿不孝,作出这等事来,有辱门楣,使母亲悲伤,皆儿之过也。但事已至此,无可挽回。母亲给我血衣,儿死,母亲不给我血衣,儿亦死。晚死多受罪,不如早死。”
朱明的母亲听后放声大哭,哭罢,转身到自己的卧房取衣。过了好大一会儿功夫,才令使女将血衣拿出交付差人。差人打开衣服一看,里面果然沾有不少血迹,便押着朱明回衙门交差。
县令验毕血衣,认为可以结案,于是向上头有关衙门呈上公文,上司复审,朱明也是一口招承,没有翻供。
后来又经过几次审核,始终也没查出有何可疑之处,上司便批了公文,只待秋后行刑。
这样过了约有半年之久,一天,县令正在堂上问案,忽然从外面进来一人,昂首直人厅堂,威风凛凛,气势勇猛。他对县令怒目而视,且厉声叱道:
“似你这等昏溃糊涂之人,怎配当官!”
县令一听勃然大怒,忙喝令左右,将此人与我拿下。左右公差数十人一拥而上,但此人既不畏惧,亦不慌张,待衙役们到得身旁,刚要拿他,只见他伸出两只蒲扇般大的手掌,只轻轻一挥,这数十衙役竟同时大叫一声,躺倒在地,骨软筋麻,动弹不得。
县令见了,大为恐慌,转身欲逃,只听此人又喝道:“我是关外李三,你等若干再动,都是一死,快快停下!”
县令两条腿筛糠似地抖个不停,勉强支撑着听下去。
“昏官听仔细,朱明一案,杀人者宫标也,与朱明有何干系?”
言罢,燕子李三丢下一人,瘫在地上,呼吸渐弱,有一丝无一丝,好一会儿才醒来。
县令忙问此人姓名,此人有气无力地答曰:“小人宫标。”
县令一听,忙问:“那王四可是死于你手?”
那宫标早就被燕子李三打怕了,此刻哪敢胡说,很快承认自己就是杀死王四的凶手。
原来宫标本是个市井无赖,仗着力大,又会些花拳绣腿,在乡里横行不法,欺压良善。一日听得王四贩货归来,心想他身上必有不少。于是便到野外王四归家必经之路埋伏,将王四杀害。
不想遍搜其身,竟未得几文钱,不禁连叫晦气。没想到他这一番举动都叫燕子李三路过时看到了。
当时燕子李三外出有急事,救援不及时。
宫标后来打探到朱明自承杀人之罪,心中大喜。
谁料今日正在街上行走,忽然被人提着身子,捉拿到了荒山上。原来,燕子李三听说了这事,就赶过来打抱不平。
县令这才知道,因为自己错判此案,心里头忽然又生疑云,急令衙役将朱明提上堂来问道:“杀人者非你,乃宫标也。此案本大人现已查明,现今即可将你开释。但有一疑团必须弄清,即你未杀人,则血衣从何而来”
朱明答道:“小人受刑不过,又不愿牵累王姓的娘子,故作假供。若无血衣,此案难结,小人仍要受苦,所以回家向母亲求血衣为证,以利速死。至于小人之母从何处得来血衣,小人亦不知晓。”
县令又忙派人将朱明之母请到县堂询间之下,方知朱明之母为遂儿子心愿,进卧房后用刀将自己左臂砍破,以血染衣。
县令又令件作验其左臂,上面刀创宛然,无不昭示着他们说的是对的,县令大惊失色,忙将母子二人送回家中,判人无罪。
朱明母子二人归家后皆欢喜非常,王四之妻也因感激朱明的情意而嫁给了他。朱明因祸得福,十分感叹。婚后二人恩爱非常,相敬如宾。
县令因审案不明,被上司参了一本,后来被判入狱,终至病死狱中。宫标则以杀人劫财罪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