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七三章 留发不留头(2 / 2)
什么事耸人听闻?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这家酒馆里出现了一个不留辫子的男人。
话说早在满清入主中原以前,尚在关外称霸之时就在汉族百姓中推行“剃头令”,对被征服的汉人一律强令改变发式、更换服装,投降的明朝将士也必须剃发易服,以为臣服的标志。
顺治二年六月十五,爱新觉罗福临第二次颁布“剃头令”:“京城内外,限十日;各省自诏令到达之日算起,亦限十日,官军民一律剃发,迟疑者按逆贼论,斩!”
清廷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志之一,口号:“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古代汉人十分重视发式与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除了必要修剪,不可随意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
江山沦陷的明朝人当然也不愿剃发,怎奈不剃发就得死,在生命和尊严二选一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只得放弃尊严选择生命。
所以到了康熙初年这个时候,除了僧道两空门之外,举国上下已无留发之人,尽皆剃成了“金钱鼠尾辫”。
必须要说的是,这金钱鼠尾辫与后世中国拍摄的清廷电视剧截然不同,并非是从头顶正中分界阴阳,辫子粗如麻花。真正的金钱鼠尾辫,是在颅顶后脑处留一圈头发,大小如同金钱,留出来的辫子细如鼠尾,据说是当初好斗的女真人为了不让他人揪住头发才养成了如此习惯。
但不论是后世电视剧中的辫子还是真正的清人辫子,都是丑陋的一逼,这是毋庸置疑的。
到了康熙初年,但凡有清廷官府统辖的地区,已经看不见不留辫子的汉人,因此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出现这样一个人物,便足以耸人听闻了。
这人不要命了不成?
天子脚下,官差众多,即便是官差没发现这事,也有看见的百姓纷纷去衙门举报——我们都舍弃了祖宗留下来的宝贵传统剃发留辫了,你为啥不剃发?你必须付出代价!
因此这人不是不要命了,而是想要命也活不成了。
小酒店里酒客并不算多,总计八张酒桌只有三张有人,除了这个不留辫子的青年独踞一桌之外,另两张桌子上分别有五六位本地人正在饮酒。
两桌酒客边喝边聊,说话的声音却是低得不能再低,谈论的话题自然是那个独自饮酒的青年,等着吧,看这个不知死活的人如何被官府缉拿归案并开刀问斩。
酒客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可惜了这一表人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