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5章(1 / 2)
明代从南方调运公粮至北方主要分为海运和漕运两个部分。从明成化年间开始每年的漕粮运量常额约为四百万石其中六成是来自南直隶和浙江。而除了漕粮之外江浙地区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还需承担专供宫廷、京官的所谓“白粮”每年二十一万四千石。
明代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除非在重大灾害或者漕运受阻的情况下不得用金银或其他商品折算。而包括运费、修船费、人员消耗等等全部都由粮户承担按照正粮加耗派征。
如此一来就给各级官府的贪污聚敛留出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各种名义的加耗杂派层出不穷甚至比正常缴纳的数量要多出了好几倍。
各府有户部和漕府的官员坐镇指挥而州县以下就是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工作粮长之下还有解户和运夫以徭役的形势承担运输任务。
但运输过程中一旦公粮出现各种折损又或是因为没钱应对官吏勒索而导致无法通过官府的验收那所造成的损失都将由承运者全部承担。由此被逼得家破人亡者在民间比比皆是整个漕运体系也成为了官逼民反的加速器。
这粮长曹崑便是一个典型的受害者。他在十多岁的时候便被迫继承了他父亲的粮长职位。而他父亲的卸任也并非正常交接是因为一次运粮过程中船只在河上倾覆上千石粮食沉入河中他父亲无法承担损失干脆就选择了逃亡从此人间蒸发不知所踪。
当事人是跑掉了但这笔债可没法跟着跑。所谓父债子偿曹崑不想全家坐牢就得承担这份债务。从他就任那一天起便已欠下了官府一大笔钱只能通过连年不断的徭役来慢慢偿还债务到如今已经干了七年了。
卷宗中没有提及特别联络处是如何与这个曹崑建立起了联系但从字里行间的信息来推断很可能是曹崑有主动告密的意图然后被转给了特别联络处来负责处理此事。
而曹崑要告知海汉官方的事件也正是与漕运和征解田粮有关。
1654年大明向海汉称臣投降虽然名义上海汉将会继承大明的统治地位但接管这样一个庞大国家的管理体系也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很多地区和部门依然是延续着大明统治时期的运转方式。为了完成平稳过度海汉也不得不默认这样的情况。
大明的漕运事务是由设在南直隶淮安府的漕运总督管理这个职位的全称是“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也就是说漕府不仅管理长达三千余里的运河而且还有权管理运河沿线的地方事务。
漕运总督下面还有理漕参政、巡漕御史、郎中、监兑、理刑、主事等文官又有运军编制下辖参将、统领等武官文武官员加一起约有两三百号人。编制最为庞大的时期漕运下属的卫军竟有十二万人之多。当然这中间是有多少用来骗朝廷预算的空头名额那可就不太能统计出实情了。但即便是在明末崇祯年间漕府下辖的仓储、造船、卫漕兵丁等在编人员仍有几万人之多。如果再加上运河沿岸靠着漕运体系为生的民众那么这个数字恐怕还得翻上好几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