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在军事法庭(2 / 2)
王传智问:“总部决定分两步走,组织查处个人回基层,你回部队做了什么?”
张大鹏说:“我是厂长,会计是自愿兵佟学顺和冯力学,他们不让我看账,说要想查帐就得通过法院,这是场站领导的决定。由于他们还有三万多元发票没有我的签字,无法向财务股报账。他们来到我家,先把匕首亮出来扔到床上,威胁我在单子上签字。我坚持看账后再签字,为此争执着。为了找到证据,最后是看一半账我签一半字,全看完了也就全签了。”
公诉人问:“会计是谁任命的?他们带的匕首是哪来的?”
张大鹏说:“那把匕首是我没收工人的,锁在保险金柜里。是站长徐才厚和政委谷俊山任命的,是在我检举后,两次任命佟学顺为会计,冯力学为出纳。
由于告外国记者让我回来等文件,分两步走让我回基层清理账。回到航校我只有找被告,场站政治处主任王兴家做假材料,说我与场站有合同,如果不承认就不处理任何问题,更别说查看账了。”
谷俊山政委说:“都到现在了哪还有账?账已经烧了。”
张大鹏问:“账是谁烧的?你应当承担烧账的责任。”
徐才厚站长说:“账没烧,但你没权查帐,你是个人无权查帐,我和政委查就行。”
张大鹏问:“我检举的贪污、盗窃、诈骗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站长说:“都退脏了,纪委都处理完了。”
张大鹏问:“怎么处理的?赃款、赃物都退给谁了?”
王兴家说:“我们只有向上面呈报的权利,没有向你回报的义务。”
张大鹏说:“有些是工厂、商店、个人的,做为厂长我有权知道赃款的下落。”
政委说:“你一二三状告团、师、军干部,那属于诬告,你说我们贪污230万元,你有什么根据?这就是诬告。”
张大鹏说:“诬告?军政委为什么撤职?渎职造成二百三十万元损失,存在贪污、盗窃和诈骗,其中你是被告,你是怎么看到我控告材料的?”
站长说:“我们没看到材料,是上级来人询问才知道的。”
王兴家说:“老张,咱们俩是同学,上面所需要的材料全是我整理的,我们都穿着军装是法人代表。说你是厂长充其量是个老百姓、自然人,不是公诉人,你告法人,就是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敌,也绝不会有好下场。”
张大鹏说:“请求审判长,公民有没有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
审判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和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记者问:“刚才王主任说,自然人控告法人,就是与解放军为敌,对吗?”
公诉人说:“徐才厚和谷俊山是部队的站长和政委,他们的职务是法人,他们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军队,因为检举他们说成是与军队为敌是错误的。”
张大鹏说:“检举揭发是我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我不这样做,那就会和他们同流合污,就会走入犯罪的道路,中间的道路是找不到的。我也有妻儿老小,就是因为我办的是知青转点返城,他们答应给我全家落户口来部队,是场站站长臣张和政委昌化刘答应收了我的档案,让司令部朱参谋长给我安排了股营级干部的房子,当着所有场站干部宣布张大鹏不仅是军工,担任新砖厂厂长。然而在部队的渎职干部和诈骗分子的包围之中,他们企图利用我的技术和权利,达到他们犯罪的目的,四次向我贿赂十万元怎么办?我是被*走入检举、揭发、控告的道路。从中央军委到基层四次调查组,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场站王兴家和空军后勤部审计局蒋令梁一个腔调说法?...。”
蒋令梁说:“你与齐齐哈尔场站有经济合同,如果你不承认那一切都免谈。”
试问,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又有什么人参加与我订立了合同?
第二:我是厂长,场站站长和政委为什么指派军队的志愿兵佟学礼当会计冯学当出纳,不让我看账,还派司令部参谋刘大成担任厂长,不让厂长查看账是什么问题?工厂加工件和工人工资怎么解决?
第三:四次调查组都有结论材料和文件,为什么因为我控告外国记者,不给材料和文件?控告外国记者犯了什么罪?
记者问:“张大鹏,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检举?什么时候向顾问委员会控告的?”
大鹏说:“自1985年2月向场站党委检举,1985年12月向顾问委控告的。”
记者问:“你控告外国记者的材料是什么时侯邮的?”
张大鹏说:“86年4月13日邮的,广播电台是4月16日早新闻联播报道的。”
审判长说:“张大鹏,你把所检举控告的案件和详细经过陈述一遍。”
张大鹏带着对法律尊严的崇敬,详细的陈述了知青转点返城后的经过。
28年后,毛华侨将军在军官的簇拥下走进大厅,坐在前排的空位席上倾听着。曾经采访过大鹏的中央电视台、法律出版社、大众日报、正义网和山东省记者们也在瞩目中录音和拍着。
最后由审判长宣布:“今天的答辩会到处暂时结束,择日开庭判决,散会。”
记者问:“这就是你在部队的案情吗?或者是你担任厂长因检举控告被打击报复?”
大鹏说:“是的,也是我成为真假军工的来源。案件发生28年后的今天,能够在军事法庭上申诉是多么的难能可贵,也许是我在给立案单位写信或网上实名控告的结果。”
请看下部:《大浪淘沙反腐败》,是写给总后勤部刘源政委的申诉信;和网上向中纪委实名的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