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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歌,我本来是一名海军,本来 133天后就要退伍了,因为被怪兽吃 到肚子里重生后成了一头小霸王龙, 我的怪兽母亲非常不负责任抛弃了 我。
还有,我曾经是一名人类。
威尔逊很清楚这一点,吴歌更是清楚这一点,威尔逊不由想到一则中国笑话:高山茂林中,两个相交甚密的高一新生相约去户外野营,意外碰见一头饥肠辘辘的灰熊,男生A温柔的给男生B系好松掉的鞋带,爽朗的说:“一会儿要拼命往前跑,谁跑输了就是狗熊的食物,明白吗?”“嗯,”灰熊咆哮大叫!冲向他们,男生A却慢悠悠转身迈腿,“永别了,信。”眼角还有泪痕。真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男生B拼命迈腿狂奔眼睁睁看着他声嘶力竭道:“他竟然做出这种事!”这才是真爱呀,都别说话体会。结果男生B鞋带死结,卒,终年19。
(一则笑话权且一娱)
威尔逊拼命往上爬仍然也比不上恶魔海鳝一跃三四米,这头迫切的深渊怪物为了下一次生产后代提供必须的营养,抓紧时间补充养份,恶魔海鳝属于雌雄同体,它的伸殖器和产道在同一个部位,虽然构造差异凭良心说在地下它的这种生存模式更适合这里,是唯一一个统治这片区域的生物换了另外的生物很难做到这点。感慨归感慨,吴歌已经意识到最先拿来开刀的,毫无疑问只有自己。
此时交流不畅的弊端尽露无遗。
英语在一个地方待久了只要没被受制,自然而然也学会了,有一个极端的案例,没有这样,埃及法老王一个儿子从小到大关在一间屋子里,除了一日三餐绝迹与人交流,然后法老王的儿子就成了一个真哑巴,吴歌想不通那样做的动机是什么,以已推人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有出息放在法老王身上怎么就没招了?后来吴歌翻到一本史书,书上面有对埃及祭祀神庙需要活人祭品相关描写,吴歌这才,“哦,原来贵族阶层有拿自己祭祀的习惯。”,这里吴歌闹不明白有两点,真有贵族祭祀当时埃及社会有拿奴隶祭祀的习惯吗?当时这种风气可以巩固当权者地位所以他们很愿意做出这种牺牲,如果有人可以代替他们是怎么划分区别的?吴歌掩卷叹道,一定当时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才让那些贵族舍得割肉,因为他们要询问无上神明奴隶的血肉,说一句不爱听的档次不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就是这个道理,最首先交流困难,吴歌和威尔逊基本上鸡同鸭讲,真有大事看人家老子都可以把儿子往火坑里推,威尔逊没一脚踹掉吴歌已经是好人中的老好人。还能让吴歌挂在腿裤上,没错,你没有看错,吴歌整个身体吊在裤腿上,本来撕开一个口子显得很暴露了,露出白花花的肉还有老外卷曲的腿毛。真他娘奇怪这老外的胸毛怎么长得像爬来爬去的毛毛虫呵呵。不过这里没有其他人绅士不绅士谁在乎,只要能把恶魔海鳝搞掉你让他脱掉裤子都是行的,没有什么的吴歌已经刷新了他对一个节操认识的新高度。和吴歌在一起,他不再需要语言,有时候一个眼神加肢体语言都能凑合一部《异界人兽奇异录》。